判决书生效后和解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民事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得出确切结论,且已于有效限期内生效,即表明判决已然成立,然而并不意味着结束了所有纷争。
若当事人在这一阶段能够达成共识,便可依据双方协商议定的事项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根据法院此前做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生效判决,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在实施强制执行期间,若双方当事人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必须将该份协议的具体内容记录在案,并经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但当存在申请执行人因受到欺骗或者威胁等非正当压力而被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又或是当事人不履行先前所签订的和解协议这样的情况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先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注意: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发邮件到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工作时间一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银行贷款还不起会被判刑吗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