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能不能异地办理律师

解析: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公民的身份证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地方进行办理。
然而,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范畴:
其一为因相貌特征出现重大改变,并且当事人所持有的身份证并未录入指纹信息,无法对其真实身份进行有效核实的情况;
其二则是涉及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士,这些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盗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执照以及倒卖、滥用各类虚假证明等行为的违法者,他们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证的申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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