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涉及办理离婚手续时,并不需要一定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原所在地进行操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可选择前往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之民政管理机构进行申办,无需拘泥于领取结婚证书的地点。倘若当事人在异地长期居住超过一年时间,亦可在异地提出诉讼离婚申请,但具体事宜仍需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