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函属于行政处罚吗律师

解析: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途径可以选择口头上进行或以书面形式呈现。
首先,口头上的警告需具备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一是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证据扎实且他本人能够坦然承认;二是此类警告过程必须有第三方人员在场作证,否则告诫无效;三是这类警告通常适用于案件造成的后果相对较为轻微,可以在现场进行立即纠正、限定在短暂期限内或者将其作为未来行为约束的一种做法,主要应用于一些简单案例的后期执行行动中。
其次,口头警告还需向当事人口头传达相关信息,在一定情况下需要邀请第三方人员见证并由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
最后,书面警告则主要面对无其他有效证据或者预计在未来某个时间段内证据将被破坏的情况下使用。在此情况下,执法部门应提供证件,当面出具书面警告函,向当事人明确指明其违法违规事实,并要求当事人当场所签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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